和平、奮鬥、救中國

“中華民國” 統一中國聯盟主席 丘衛邦


        國父孫中山先生81年前逝世於謀求國家和平統一旅次,臨終仍不斷呼籲“和平、奮鬥、救中國”。今中共欲以《反分裂國家法》最終達成國家和平統一,與國父當年為達成國家和平統一之精神一致。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 增修條文就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之句,而憲法第一條就明白寫著“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今天中共在大陸實質上所實行者為三民主義,故國家統一後當然可以“中華民國”為國號。 使目前熱心於國家統一之膽識人士,不致於為主張“台灣獨立”之自私之人,醜化成台奸,嚴重阻礙了國家統一的進程。兩岸問題純屬政治問題,應以政治智慧加以解決。既然《反分裂國家法》並未訂國家和平統一時間,我們就應該採取主動,訂出一個對兩岸人民都極有利的“國家和平統一法”明白告訴兩岸同胞,當大陸地區民主化到達台灣相近似程度時,經台灣地區人民“統一公投”決定後,開始與中共恊商如何達成國家和平統一之程序與步驟。如此,對兩岸人民實有百利而無害! 此一構想之實施有賴於台灣地區朝野黨派與熱愛中華民族華僑(人)之先知先覺者,是否能鼓動風潮造成時勢,產生一致堅強共識而定。下列論述可作為兩岸中國共同恊商訂立“國家和平統一法”時之理論與實踐基礎。“國家和平統一法”應列入兩岸憲法條文之中,該條文未經兩岸人民同意單方面不得作任何之修改,俾保證兩岸關係與國家和平統一之貫徹實施。如此,則兩岸政府無須為爭奪邦交國而耗費大量公帑;台灣地區更不必為購買防衛性武器而浪費驚人經費,嚴重影響國計民生。
        21世紀內,中國統一於國父孫中山先生之建國理念,為歷史趨勢之應然、當然與必然。國家統一為偉大、精密工程,必須要以和平方式依計劃按步驟循序進行,且於統一過程中兩岸必須相互尊重、互助合作,於既有基礎上各自提升其人民生活品質為宗旨。中華民國為世界偉人孫中山先生(政治思想、理論、革命家)所創建,更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尤有進者,乃中華民國為抗日作戰之主體,日本無條件投降之接受對象,且為1949年9月21日向聯合國提出“控蘇案”,而於1952年2月1日第六次會議正式表決通過之提案國,對外蒙之回歸祖國有呼籲與爭取之優勢!毛澤東先生生前接受法國記者訪問時曾言,其生平最大錯誤是更改了“中華民國”的“國號”和國旗(故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乃至一國兩府實為中共所造成),中共的“中國人民銀行”曾經以“中華民國三十八年”為紀念發行過壹佰元.貳佰元.伍佰元、 壹仟元、伍仟元、壹萬元、伍萬元等大面額人民幣,凸顯中共當年遵奉中華民國國號的事實。目前中共領導人仍言,只要確定中國有一天能夠統一,兩岸甚麼問題都可以談,而這當然包括國號和國旗在內。

        20世紀的中國有幸出現了六位偉大政治家,那就是創建中華民國的孫中山先生,完成國家統一與光復台灣的蔣中正先生,領導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共同抗日並創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毛澤東先生、建設台灣地區成為三民主義模範省的蔣經國先生,在大陸地區實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與改革開放的鄧小平先生,與將大陸地區導向政治穩定、經濟繁榮、思想自由與民生樂利的江澤民先生,以上六位政治家都是由於其個人的因緣際會,了解歷史發展趨勢,掌握並主導歷史發展而成其偉大志業。立於21世紀末葉來看今日台海兩岸關係,祈盼胡錦濤與馬英九兩位先生能慎重考慮與深切體認者厥為下列十點:
        一、兩岸政治制度相差甚巨,大陸地區地大人多,國家現代化須時甚久,兩岸不應急為統一而統一,然於21世紀內,國家統一為中國歷史發展之應然、當然與必然。
        二、21世紀為民生之擅長時代,也是一個政治與經濟制度日趨完善且發展迅速的時代,中華民族豈能讓世界諸先進國家專美於前。
        三、於國家和平統一過程中,兩岸必須相互尊重.互利雙贏,且能於既有基礎上提升其各自人民之生活品質。
        四、國家統一為偉大精密工程,必須要以和平方式依計劃、按步驟、循序漸進,才有可能順利圓滿達成。
        五、成國家和平統一在於兩岸人民均應獲得相當之法治與民主,而兩岸民主選舉之實踐,具明確的實質與指標意義。
        六、大陸地區對待台灣地區,應如智慧長兄友愛幼弟,則幼弟自然會敬重長兄,正如中國古傳統所云:“兄友弟恭”是也。
        七、台灣是因中國甲午戰敗才割讓給日本的,經過八年抗戰,犧牲了3,600萬軍民生命,損失財產無數,台灣才得以光復。台灣地區一小撮自私自利的政治人物,認為可以不顧血脈之情與解救之恩而脫離其同文、同種的中國,是一種數典忘祖、極其無知、頹廢與自私的想法。創建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有義務依計劃、按步驟、有效地向台灣同胞宣導有關歷史之真相。
        八、一國之內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荒謬的。若是一方強以“一國兩制”急於作名義上的統一,或作為控制對方的手段,不是信心太差,就是虛榮心在作祟。
        九、祈盼胡錦濤與馬英九兩位先生能以大智、大仁、大勇的精神,領導兩岸高層共同研究出兩岸同胞均衷心贊同,周延完善的兩岸合併構想,為未來國家和平統一之達成奠定堅實的基礎。
        十、中國統一後,應回歸孫中山先生的國民革命目的,國號宜為中山先生所創建的中華民國,國旗為青天白日滿地紅。中國共產黨所實行者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宜正名為“中國社會主義黨”以符其實。

        基於現階段國體分治與國土分裂之事實,欲求有利於兩岸人民福祉與國家和平統一應將中華民國“國家統一綱領”、“江澤民先生八點”以及有關國家和平統一的意見言論,融和成一具前瞻性之“循序漸進”程序,將國家和平統一區分為三個時期予以實現。
        一、 一國兩政體時期:本時期兩政體之憲法,應增列內容完全相同之專章:“促進國家和平統一暫行條例”。為驅除兩岸同胞多年來之不信任感,使台灣地區同胞對中共產生好感起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但不阻止,而且應於適當時機恊助“中華民國”進入聯合國乃至成為非常任理事國,共同為人類之福祉而奮鬥,則世人會對中國人刮目相看。為促進大陸地區之民主化,中共應於適當時機解除報禁,並循序實施鄉(鎮)級以至縣(市)級之民主選舉,本時期預定需要五十年,但可依兩岸互動的進展情況作適切的調整。如此,大陸地區可實施一黨專政到達“邦聯”時期,讓中共主導民主化,可依國家現代化程度決定,對中共政權不會造成壓力,而台灣地區亦不致主產生任何壓力。
        二、 邦聯時期:本時期之實施,必須兩岸達成完全互信,彼此意識形態歧見完全泯滅,斯時應共同使用一本憲法,可名之曰:“大中國邦聯憲法”唯憲法條文中有關台灣地區部分應列專章:“台灣地區特別條款”,明訂台灣地區之政治制度、經濟發展、軍事組織與對外關係之完全尊重。此時,兩岸政黨便可互相開放,為“兩岸合併”預作準備,斯時極可能有亞洲國家和蒙古、越南、新加坡等會自願加入。本時期之重點工作為大陸地區民主化之加速推行。至於民主選舉,則應循序到達省(直轄市)級,依計劃按步驟為國家級民主選舉奠基。
        三、 兩岸合併時期:必須在兩岸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制度,已因長期交流而達相近似程度,透過海峽兩岸人民均認同之國家統一選舉制度,於兩(或多)地區同時實施縝密周延與公正、公平、公開的民主選舉以產生國家元首,才算圓滿達成國家和平統一的理想。

        法國之自由、平等、博愛與美國之民有、民治、民享,為其各自之立國精神,證之事實與歷史發展趨勢觀之,其可大可久殆無庸議。國父孫中山先生之三民主義除具上述法、美兩國之國立精神外,尚包含中華民族傳統與時俱進之倫理、民主、科學精神,倫理為民族主義之根,民主為民權之本,而科學則為民生主義之基石。孫中山先生為救國家於危亡而致力國民革命,創立中國同盟會時即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中國共產黨“以農工為本”而“平均地權”可為其精神之核心,故三民主義實包涵了共產主義。今日中國共產黨所實行且卓然有成者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與“改革開放”此乃民生主義之主要內容。最近實行村長民主選舉屬於民權主義之初步實踐,而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概念則為民族主義所主張。既然中共在中國大陸所實質推行者為國父孫中山先生所主張的三民主義,與中國國民黨所信奉者完全相同,況且民國十三年一月三十日毛澤東先生先於蔣中正先生即於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可見先總理孫中山先生對毛澤東先生的倚重,中國統一後為實現孫中山先生國民革命目的,使用 “中華民國國號”與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乃天經地義,中國統一後應全面振興國家,並與世界列強共圖天下為公之大同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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